2009年6月14日 星期日

樹木存活問題,要後續做追踪!

台北縣農業局6月13日在說明會發言:


樹木保護條例裡分在其他樹種,不能因為在保護條例裡,就不能有移植的動作,因為公共建設的需求,還是可以移植,依樹木保護條例來辦理。
至於存活問題,要後續做追踪,如果沒有存活的話,要做後續賠償。(誰來賠?那一個單位要賠償?)移植這個計劃的單位要賠償,...

臺北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
第十三條:
列管保護之珍貴樹木經確定後,不得任意遷植、砍伐或故意侵害;如確有遷植必要者,得擬具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專案處理。於列管保護之珍貴樹木所在土地範圍內,不得有妨礙樹木生存、生長之利用行為;於其範圍外之利用行為,應選擇對樹木影響最少之方式行之。

1 則留言:

馬特猴 提到...

若移植的樹死了,蕭力仁建築師賠錢就可以讓樹復活嗎?工程期間噪音對師生教育環境的危害,賠錢就可以了事嗎?賠錢,又要賠給誰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