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0月24日 星期六

縣長不看的「縣長信箱」能得到答案嗎?


2009.10.16的提問與10.23的回覆

台北縣「縣長信箱」真是愈來愈進步,才一週就得到答覆,但仔細一看,會讓人誤以為是承辦人員看錯這次的提問,把上週的答覆再抄一遍了事,如此的縣長信箱不知存在有何意義?

回覆內容: 您好: 台端反應「江翠國中共構興建游泳池及地下停車場」一事,說明如下:據該校表示基地樹木共68株儘量原地保留,其中約有29株校內移植至內側廣場、專科教室及綜合大樓前,並增設灌木區。現地不動樹木共33株;現地移植樹木,俟完工後移回共6株。校園內樹木移植計畫需依臺北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辦理,於工程進行前提出移植計畫書,經農業局審查通過,方可進行移植。 三、相關資料之取得仍需尊重各單位之權責, 台端所提之各項意見,可逕洽該校辦理。 感謝台端關心縣政,以上回覆,倘若仍有疑問,歡迎來電洽詢,俾利處理時效。 敬祝 身體健康 承辦機關:教育局中教科 聯絡電話:1999、02-29603456分機2708 正本: 副本:

面對縣府如此怠惰態度,志工隊僅能耐著性子,10/23再一次重覆提問,期望能從大概縣長也不會去看的「縣長信箱」裡,等到明確的答覆!
一.第二次請問:「本案建蔽率、容積率」為何?「板橋市土地使用分區細則之學校建築開發規定」為何?
二.「現地移植樹木,俟完工後移回共6株」,請問這6株會先植到那裡?移回來是不是同樣這6株?
三.第二次請問:社區民眾何時、何處可以取得「移植計畫書」?若移植樹木死亡,那個單位須負何種責任?
四.貴局所言「相關資料之取得仍需尊重各單位之權責」,民眾當然尊重各單位之權責,不過依「政府資訊公開法」第二章第六條「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,以主動公開為原則,並應適時為之」,第二次請問:「專業交通顧問」所做的調查報告是否為機密文件?社區民眾可以何種方式取得?
五.第二次請問:會不會舉辦第三次地方說明會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