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0月16日 星期五

29株校內移植,校園總綠化面積「略增」?


2009.9.18的提問與10.16的回覆

終於,志工隊再次等到縣長信箱的答覆,不過也看得出來這次的答覆有兩個特點:
一. 速度愈來愈慢,從第一次的8天、16天、這次28天才等到回覆。
二. 答覆愈來愈含糊,問東答西,得不到真正問題的回覆。

以下為台北縣教育局10.16的答覆內容:
台端反應「江翠國中共構興建游泳池及地下停車場」一事,說明如下:會議紀錄係該校依實際發言人數及內容整理,倘紀錄內容有誤,請提供具體修改意見予該校。據該會議紀錄說明內容中表示,本案建蔽率、容積率皆低於開發強度,符合板橋市土地使用分區細則之學校建築開發規定板橋市土地使用。基地樹木共68株儘量原地保留,其中約有29株校內移植至內側廣場、專科教室及綜合大樓前,並增設灌木區,校園總綠化面積可略增270平方公尺。 三、校園內樹木移植計畫需依臺北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辦理,於工程進行前提出移植計畫書,經農業局審查通過方可進行移植。 四、另「經本案建築師委請專業交通顧問以該校500公尺範圍內調查結果...」一節,係由本案設計單位委託專業交通顧問,於98年2月間進行調查,停車現況皆按調查數據及實地勘查紀錄說明。 五、有關游泳池經營模式係由建築師參考相關營運單位所做建議,相關資料之取得仍需尊重營運單位之權責。

志工隊再次提出疑問:
感謝貴局10/16的答覆,以下問題再請費心處理:
一.「本案建蔽率、容積率」為何?「板橋市土地使用分區細則之學校建築開發規定」為何?
二.基地樹木原有68株,其中29株校內移植,請問是那29株?另外剩下的39株是原地保留或移出校園?若移出校園,為何校園總綠化面積還可「略增」?
三.社區民眾何時、何處可以取得「移植計畫書」?若移植樹木死亡,那個單位須付何種責任?
四.「專業交通顧問」所做的調查報告是否為機密文件?社區民眾可以何種方式取得?
五.會不會舉辦第三次地方說明會?
六.為何此次回覆未附『滿意度調查』?